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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在全校开展2016年“爱心一日捐”活动的通知
2016-06-07 17:54  

关于在全校开展2016年“爱心一日捐”活动的通知

各单位

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、十八届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开展“扶危救贫、兴善助学”为主题的教育公益活动,助力教育和谐、均衡、健康发展,弘扬社会正能量,进一步促进教育公益事业的发展。按照《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山东省教育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中国教育工会山东省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》(鲁教基金字[20167号)文件和《菏泽市市委办公室 菏泽市政府办公室关于“慈心一日捐”活动的通知》(菏办字[201610号)文件要求,经研究决定,在全校开展“爱心一日捐”活动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捐赠原则

依法组织,广泛发动,坚持自愿,鼓励奉献。

二、捐赠主体

全校在职教职工、离退休人员。

三、捐赠标准

根据菏泽市慈善总会提出最低捐赠参考标准,原则上个人捐赠一天的经济收入(在职人员实发工资、各类津贴、补贴和福利收入之和除以22个工作日即为一天经济收入)。正、副厅级人员500元,正、副处级和正、副高级职称人员300元,正科级和中级职称人员200元,其他人员100元,学校在职人员按上述标准执行(多捐不限)。

离退休人员按原最低参考标准执行(多捐不限): 正、副厅级人员100元,正、副处级和正、副高级职称人员80元,正科级和中级职称人员50元,其他人员30元。

四、组织实施

1、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单位要积极动员,抓好落实,让教职工了解活动的意义,激发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。各单位党政领导要提高认识,精心组织,强化措施,切实把这一活动作为一件大事来抓。

2、加大宣传力度。要大力宣传广大教职工奉献爱心、困难师生自强不息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,倡导“善良消费”理念,营造良好氛围,推动活动顺利开展。

3、按单位组织捐赠。在职教职工按所在中层单位组织捐赠,离退休教职工由离退休工作处组织捐赠。

五、时间安排

1630日前,各单位、离退休工作处将捐款暂时存入中国农业银行。

户名:中国教育工会菏泽学院委员会

帐号:15 9355 01040000 728,存款后将存款清单及捐款登记表一并交工会。

2、学校工会统一将所捐善款上缴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 20165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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