菏院工字〔2016〕4 号
关于评选2016年度优秀工会工作者、
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通知
各分会:
2016年度各分会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正确领导下,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、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坚持“围绕中心,服务大局”,扎实工作,为学校的科学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,取得了显著成绩。为总结经验,树立榜样,促进工作,经研究决定,学校工会在全校开展2016年度优秀工会工作者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工作
(一)评选范围
1、优秀工会工作者:专、兼职工会干部。
2、工会活动积极分子:全体工会会员。
(二)评选比例
1、优秀工会工作者:各分会推荐候选人一名,全校评选30名。
2、工会活动积极分子:按各分会会员人数的5%评选(见附表)
(三)评选条件
1、优秀工会工作者
(1)热爱工会工作,认真履行工会工作职责,具有强烈的事业心、责任感和奉献精神,积极完成工会工作任务。
(2)密切联系群众,办事公道,热心为教职工服务,努力帮助教职工解决实际困难,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意愿和诉求,在群众中有较高的信任度。
(3)作风民主,工作踏实,勇于创新,团结同志,能够带领教职工圆满完成本职工作,成绩突出,廉洁自律。
2、工会活动积极分子
(1)遵守工会章程。
(2)有较强的工会组织观念和会员意识,正确行使民主权利,认真履行工会会员的义务,维护学校大局,积极为学校改革发展建言献策。
(3)热心工会工作,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认真完成工会布置的各项任务,发挥了较好的骨干带头作用。
(4)服从领导,团结同志,遵纪守法,爱岗敬业,圆满完成本职工作,热心为广大会员服务,群众威信较高。
(四)评选办法
1、各分会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、程序和比例要求,认真进行评选、推荐,要充挥发挥民主,做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
2、优秀工会工作者、工会活动积极分子推荐人选由各分会组织推荐,经所在党组织审核通过后,分别填写优秀工会工作者推荐表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推荐表,报学校工会审核,由学校工会牵头组成评选小组进行评选,报学校批准确定(表格自工会网站下载专区下载)。
二、时间要求
各分会优秀工会工作者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推荐表于
2016年
12月
29日前
报学校工会办公室。
菏泽学院工会
2016
年12
月13
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