菏院工字[2016] 5 号
关于对困难教职工进行临时救济的
通 知
各分会:
为帮助困难教职工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,经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,近期将对我校困难教职工进行一次性临时救济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 申报范围
全校在职在编教职工(工会会员)。
二、申报条件
1、身患重大疾病、伤残、因病导致生活特困难的;
2、家庭遭受重大灾害的,或因其他特殊原因而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。
三、申报办法
申报教职工填写《菏泽学院困难教职工救济申报表》,交所属单位工会分会集体研究,由分会主席签署意见,加盖公章,统一报送学校工会,经工会委员会研究确定。
四、几项要求
1、对于学校对困难教职工进行一次性救助,各分会要高度重视,认真了解本单位困难职工情况,严格把关,切实使困难的教职工得到资助。
2、请各分会于
2016年
12月
25日
前,将《菏泽学院困难教职工救济申报表》报送学校工会权益科(综合办公楼611室)。(救济申报表自工会网站下载专区下载)
菏泽学院工会
2016
年12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