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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困难教职工进行临时救济的通知
2016-12-15 08:49  

菏院工字[2016] 5

关于对困难教职工进行临时救济的

   

各分会:

为帮助困难教职工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,经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,近期将对我校困难教职工进行一次性临时救济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 申报范围

全校在职在编教职工(工会会员)。

   二、申报条件

1、身患重大疾病、伤残、因病导致生活特困难的;

2、家庭遭受重大灾害的,或因其他特殊原因而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。  

三、申报办法

申报教职工填写《菏泽学院困难教职工救济申报表》,交所属单位工会分会集体研究,由分会主席签署意见,加盖公章,统一报送学校工会,经工会委员会研究确定。

四、几项要求

1、对于学校对困难教职工进行一次性救助,各分会要高度重视,认真了解本单位困难职工情况,严格把关,切实使困难的教职工得到资助。

2、请各分会于 20161225前,将《菏泽学院困难教职工救济申报表》报送学校工会权益科(综合办公楼611室)。(救济申报表自工会网站下载专区下载)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菏泽学院工会

2016 12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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